積極探索在新形勢下企業黨組織如何更好地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制度及實施決策前置程序,給企業發展提供方向,對于加強新時代國有企業黨的建設,促進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有著重大的現實意義。但是國有企業在貫徹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弊端,本文通過本公司在制度執行過程中的實踐與探索,總結出一些問題及解決方式,以期更好地服務于國有企業的“三重一大“制度決策和黨委前置程序的實施。
一、背景及重要意義
(一)國有企業加強“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涵義及重要意義
一是加強“三重一大”制度決策能夠從制度上防治國有企業的違規決策?!叭匾淮蟆睕Q策制度明確規定國有企業重大事項必須由企業領導集體決策。這項規定不僅能夠督促國有企業的科學履職,還能夠保證決策的有效性,防治因個體決策或者片面決策而導致決策上的失誤。
二是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的“三重一大”制度決策有助于國有企業的反腐建設。加強國有企業的“三重一大”制度決策能夠強化國有企業的權力制衡以及防止腐敗。
三是加強國有企業的“三重一大”制度有助于國有企業加強產權管理。集體決策能夠有效保障國有企業經營管理的有效性,避免個體決策失誤而帶來國有資產的流失。
(二)國有企業黨組織落實“前置程序”背景及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會議上強調,在決策程序上,要明確黨組織研究討論是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黨組織研究討論后,再由董事會和經理層做出決定。習總書記這些要求,為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正確處理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關系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是強化黨對國有企業領導的需要。國有企業會把黨的方針政策始終貫穿于企業發展的各個階段,通過正確的領導和決策,為社會、經濟、政治的全面健康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二是保障國有資產安全、實現保值增值的需要。國有企業是我國經濟快速健康發展的基礎和動力。黨和人民通過抓好“前置程序”,實行重大事項集體討論研究,可以有效避免決策中“一言堂”,防范廉潔風險,避免造成國有資產損失。
三是建設新時代國企的客觀要求。落實“前置程序”,通過發揮民主集中制作用,先行研究討論重大經營管理決策事項,保證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的各個環節,防止出現黨建、經營工作“兩張皮”現象。
二、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是對決策結果的監督有待加強。首先,群眾對“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結果的認可度是決策效果的重要評審依據,群眾監督也是“三重一大”制度監督體系的重要內容。但多數群眾除與自身利益相關的事項外,對參與“三重一大”決策監督的積極性不高;其次,決策結果的貫徹落實缺少督辦機制,部分“三重一大”事項上會后形成的決議需相關部門執行落實,執行的過程缺少監督,執行的最終效果缺乏評價機制。
二是制度體系仍不完善。本公司自成立以來,一直持續完善選拔任用、物資采購、資金使用、項目管理等方面涉及“三重一大”相關制度,但目前隨著公司規模不斷擴大,需建立或修訂制度去規范、解決新出現的具體工作和問題。
三、關于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及實施決策前置的幾點思考
(一)“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落實不到位的原因剖析
一是政策宣傳不到位導致對制度理解不透徹。由于“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在不斷修訂,宣傳的不及時,導致企業中的管理人員對新出臺的規范標準理解不到位,從而導致對“三重一大”事項需要上會內容和范疇不夠明確。
二是決策運行透明度不高導致監督難。企業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執行情況、公開內容、公開范圍、公開形式等無相關規定和要求,黨務、廠務公開度不夠,導致群眾監督難。
三是群眾認知存在偏差導致參與度不高。目前在國企中存在凡有關黨的工作即為個別部門事情的普遍現象,與己無關。
(二)落實決策制度及實施決策前置的關鍵環節
重大事項能否順利落實,要看事前、事中、事后的把控。因此,在實踐中應重點把握3個關鍵環節。
一是研究討論范圍。雖然黨領導一切,但是并不等于包辦一切。黨組織在公司中管的是大局而不是全局,不應干涉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活動,更不能以黨組織會議代替董事會、經理層的決策會議。因此在實踐中,應結合企業實際完善議事規則和清單,把邊界劃分清晰,進而提升整個議事范圍的可操作性和指導性。
二是研究討論程序。企業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時,主要有確定決策議題,根據議題組織調查和論證,在會前要進行深入溝通、討論,在正式做出決策之前,黨組織也應深入調研,及時溝通,充分醞釀,通過黨委會形成參與決策的意見和建議;決策時,通過進入企業經營班子的黨委委員將黨委集體意見和建議反映出來,確保黨組織意志在最終決策中得到體現和落實;實施中,依靠高效的企業治理結構保證決策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迅速部署和落實,黨建工作及時開展輿論宣傳。
三是研究討論結果。黨組織在重大問題特別是重大經營管理事項上是參與決策,不是直接做出決策。黨組織的研究討論結果主要是給公司高層,企業管理者提供一些意見和建議,擬定企業規范標準,為企業決策提供正確的方向。黨組織雖不能直接決定重大事項,但黨組織在重大決策事項上具有否決權。
四、解決措施及下一步打算
(一)加強“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貫徹落實
一是加強宣傳,加大對“三重一大”制度的學習。通過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專項培訓的方式分析和解讀“三重一大”制度的相關政策,使企業的管理人員能深入領會“三重一大”主要精神,切實提高對“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其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二是進一步嚴格決策程序。在決策運釀環節,由職能部室或某位領導提出議題,進行可行性研究,提出可行性方案,經決策咨詢、領導溝通、會前告知等程序,最后開會集體決策。形成決策時,領導班子成員應對決策事項逐個明確表態及說明理由,并形成會議記錄。經集體決策后,由領導班子成員按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不得擅自改變決策,確需變更的,應由領導班子重新作出決策。
三是強化監督檢查,充分發揮各有關部門的監督作用。把督促檢查“三重一大”制度落實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通過年度考核等途徑,不斷深化對貫徹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監督檢查。把公開貫穿于“三重一大”決策全過程,對決策事項、決策依據以及決策結果都要公開,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將群眾滿意度作為決策的重要評審依據。
(二)推進“前置程序”的有效做法
一是在黨章中要明確黨建工作的具體要求。公司章程中要包含以下內容黨組織的權限、機構構架、運行機制及基礎保障。同時,要把黨組織的工作方式及在工作各個環節中的權利和義務在黨章中明確體現出來。
二是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在國有企業主要領導的設置應堅持董事長和總經理分設,董事長和黨委書記由一人擔任,實現黨組織領導作用與董事會決策有機融合。
三是推進黨建工作量化考核。推進黨建工作量化考核,將前置程序深化到基層黨支部,推進黨建工作的過程化管理。
四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制定“三重一大”決策權責清單,厘清黨委會、董事會、經理辦公會間的決策順序和決策內容。簽訂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書,落實“兩個責任”清單,推動“一崗雙責”落到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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