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市住建委正式發布《北京市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辦法》。該辦法是《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實施后本市推出的第一個配套政策文件。最順利的情況下,20多天就能成立物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后,將組織業主共同決定物業管理相關事項,組織業主行使業主大會和業委會的職責。
定位準:成為業主組織過渡形態
物業管理委員會是條例規定的一項新的制度形式。條例規定物業管理委員會是臨時機構,依照規定承擔相關職責。辦法進一步深化落實條例的精神,將物業管理委員會更加精準定位,明確物業管理委員會是業主組織的過渡形態,主要負責組織業主協商共治,其中成立之初最重要的功能是要推進向業委會的過渡。
補短板:彌補小區管理主體缺位
長期以來,由于業主參與意識不強、成立程序復雜、人選缺乏把關、自組織能力弱等導致業委會成立數量少,比例低,造成物業企業和業委會兩大主體不平衡的市場格局。業主組織的缺失影響了物業管理活動的正常開展和業主權利的充分有效行使,物業管理委員會彌補了業主組織的缺位。辦法規定,在三種情形下可以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包括不具備成立業主大會的條件或者有困難,或者業委會成立不起來等情形下均可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
組建快:五步成立物管會
不同于業委會動輒半年、一年甚至多年的成立周期,物業管理委員會的組建將提高效率,簡化流程,具有快捷高效的組建路徑,通過“公告—推薦人選—確定人選—公示—備案刻章”五步即可完成,物業管理委員會可以較快成立。
嚴監督:全方位監督指導
辦法規定,物業管理委員會接受街道、社區和業主的監督。規定物業管理委員會成員必須符合規定條件,不按物業服務合同交納物業費或者存在房屋使用禁止行為的,不能參選物業管理委員會委員。同時,通過成立備案、人選把關、人員退出、印章收回、違規撤銷等規定形成較為完善的監督指導體系。
強實操:具體流程模板可參照使用
一個有效的政策必須具有可操作性。辦法重在實操,圍繞物業管理委員會的組建,細化了成立的條件、人員的資格、組建的流程、具體的職責以及會議制度、表決機制等,提供了工作流程、六大參考模板以及物業管理委員會印章樣式。手把手指導基層開展物業管理委員會的組建和運行,可以有效解決成立不規范、成立后不知道怎么干的難題。
更透明:組建過程公開透明
物業管理委員會的組建不僅發動業主,組織業主積極參與,而且加強了組建過程的公開透明。街道發布的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公告、成員情況以及物業管理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必須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示,并且對顯著位置給出了明確的指向,確保物業管理委員會在陽光下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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