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推進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必須準確把握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的新職能新要求,確保紀檢監察工作方向堅定正確、行動堅決有力、措施精準有效。
一、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職責有了新拓展
黨的十九大對《黨章》進行修改,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這一規定,不僅拓展了紀檢監察機關的職責內涵,更提高了紀檢監察工作的標準要求。首先,監督是紀檢監察工作的前提。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職責,職能定位是“監督的再監督”。也就是說,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具有監督的權限及責任,紀檢監察機關的職責是對這些監督行為進行再監督,而不是沖在一線,替代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進行監督。通過突出對主抓者、主責者、監督者等“關鍵少數”的監督,實現從“局部監督”向“全面監督”、“過程監督”向“結果監督”轉變。其次,執紀是紀檢監察工作的核心。紀檢監察機關作為執行黨的紀律的專責機關,必須“依規、嚴格、及時”堅決查處各種違規違紀違法行為。依規,就是在查辦案件過程中,必須重事實、重證據,用事實說話,辦出鐵案;嚴格,就是要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及時,就是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對反映黨員干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談話提醒、誡勉、函詢,防止小錯釀成大錯。其三,問責是紀檢監察工作的關鍵。必須精準把握問責內容,明確遇到什么情形需要問責,做到政策界限非常清楚;精準把握問責對象,明確哪些情形要追究主體責任、哪些情形要追究監督責任、哪些情形要追究兩者的共同責任,做到失責必問責;精準把握問責程序,明確從問責啟動、審查調查,到處理意見提出,再到處理決定的形成、送達都要合規,做到問責程序“一個不少”;精準把握問責結果,既幫助“跌倒”的干部“站起來”再出發,又幫助其他干部從中汲取教訓、防止重蹈覆轍,做到問責一起責任、完善一套制度、治理一方單位,努力實現問責效果最大化。
二、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任務有了新重點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首次提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突出政治監督,強化日常監督,履行監督專責。第一,政治監督有著深刻的內涵。就是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為目標方向,以督促廣大黨員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為根本要求,以黨章黨規和憲法法律尤其是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等政治規范為依據和標準,以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干部尤其是主要領導干部為重點對象,緊緊圍繞加強以政治建設統領的黨的建設、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等新時代重大政治任務開展監督。由此可見,聚焦政治性問題開展監督,是政治監督區別于其他監督的獨特屬性。第二,政治監督有著豐富的內容。首要任務,是加強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督促廣大黨員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根本任務,是加強對黨章黨規和憲法法律執行情況的監督,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直接任務,是堅決查處各類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問題,監督糾正執行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等方面的偏差和問題,維護全黨團結統一、令行禁止;長期任務,是加強對落實“兩個責任”、擔當職責使命情況的監督,壓緊壓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保證權力在正確軌道上運行,全面凈化黨內政治生態。第三,政治監督有著完備的協同配合機制。必須充分發揮紀律監督、監察監督、巡視巡察監督在強化政治監督上的功能作用。紀律監督,主要是把紀律挺在前面,喚醒黨章黨規黨紀意識,讓黨員干部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監察監督,主要與紀律監督有效貫通,推動向基層延伸,增強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全覆蓋;巡視巡察監督,主要發揮政治導向作用,形成上下聯動、上下貫通的工作格局。
三、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角色有了新定位
新修訂的《黨章》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協助黨的委員會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對黨組織而言,必須扛起主體責任;對紀檢監察機關而言,必須堅守協助職責和監督責任。一方面,履行對同級黨組織的協助職責。管黨治黨的重點任務、重要舉措、具體方案由黨組織確定和部署,紀檢監察機關是協助黨組織做好工作,為同級黨組織履行主體責任提供有效載體、當好參謀助手。包括報告政治生態研判、日常監督等情況,及時向同級黨組織提出管黨治黨的意見建議。另一方面,履行對同級黨組織的監督責任。對于同級黨組織,既要接受其領導、協助其工作,還要對其進行監督。通過監督“關鍵少數”,督促黨組織履行主體責任來完成對大多數的監督。必須聚焦關鍵領域、關鍵人群、關鍵節點,定向出招、精準點穴,找準監督的切入點,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常態化長效化。
四、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運行有了新變化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強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在更高水平上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推動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深化“三轉”的實質,是要求紀檢監察機關自覺尊崇黨章和憲法,不缺位、不越位,依紀依法履行職責。首先,轉職能是核心。立足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監察法規定,圍繞黨中央的要求來開展紀檢監察工作,認真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堅守“監督的再監督”的工作定位,確保職能不發散、不走偏。聚焦“兩個維護”、全面從嚴治黨、反腐敗,聚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以如影隨形、有力有效的監督,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其次,轉方式是關鍵。轉方式,重在抓“關鍵少數”,處理好監督“全覆蓋”與監督“關鍵少數”的關系。通過盯住各級黨組織和領導班子實現“四兩拔千斤”,推動主體責任落實,真正解決以有限的力量實現監督的“全覆蓋”問題,防止跳過各級黨組織去直接管理每一個黨員、每一個有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第三,轉作風是保障。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紀檢監察干部要“十分純潔、十分忠誠”的要求,堅持刀刃向內,敢于與自身習慣思維、存在問題和短板不足作斗爭。紀檢監察干部發生違規違紀問題,要從嚴從重處理,堅決防止“燈下黑”現象。
五、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方略有了新發展
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全面從嚴治黨領域的生動實踐,體現了內因與外因、自律與他律、治標與治本的辯證統一。一是鞏固不敢腐的態勢。堅持有腐必懲、有貪必肅,對各種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及時給予違紀違法黨員干部黨紀政務處分,使大家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切實讓廣大黨員干部因震懾警示而“不敢腐”。二是扎牢不能腐的籠子。督促黨組織和職能部門以案促改,找準管理漏洞、找準制度空隙、找準責任缺位,從源頭上消除權力濫用的空間;堅持和完善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通過有效的制約和監督,防止權力被腐蝕、被異化;以黨內監督為主導,健全民主監督、行政監督、群眾監督等制度,切實讓廣大黨員干部因制度完備而“不能腐”。三是形成不想腐的自覺。督促黨組織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和“以案為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引導黨員干部把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作為終身課題,用黨性修養克服人性弱點,切實讓廣大黨員干部因思想覺悟而“不想腐”。
六、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程序有了新規范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和《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嚴格了紀檢監察機關執紀執法程序,確立了開展日常監督、談話函詢、初步核實、立案審查調查的報批程序,規范了監察機關與司法機關、執法部門的協作配合。一是強化了法治思維。要求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辦事,違反《規則》就是違紀違規,違反《規定》就可能違法,就要承擔相應的紀法責任。二是嚴格了工作程序。要求嚴格按照規定權限、規則、程序開展工作,通過程序發揮約束作用,規范權力邊界、嚴密內控機制、嚴格工作流程,強化對監督執紀執法權的監督制約,保證權力在正確軌道上運行。三是聚焦了監督職責?!兑巹t》《規定》設專章對日常監督作出規定,進一步明確了監督的責任主體、重點內容和方式方法,強調紀律監督、監察監督、巡視監督要協調銜接,落實落細監督第一職責。綜合運用談話了解、信訪受理、線索處置、約談提醒、參加民主生活會等多種方式,不斷強化常態化、近距離、可視化的監督。針對監督中發現的突出問題,高質量地提出紀律檢查建議或者監察建議,監查督辦,推動整改,傳導責任壓力,不斷增強監督實效。
七、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方法有了新要求
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提出,全面從嚴治黨,要綜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咬耳朵、扯袖子,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大多數,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是少數,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是極少數。此后,又把“四種形態”寫入黨章、列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種形態,介于處分和教育之間,主要體現的是抓早抓小、紅臉出汗,而且要成為常態。綜合運用“第一種形態”,不光是靠紀檢監察機關要做,更主要的是督促各級黨組織特別是“一把手”以擔當精神和斗爭精神帶頭做、經常做。第二種形態、第三種形態,對問題較輕的,給予黨紀或政務輕處分或進行組織調整,防止一般性的違紀違法發展成嚴重的違紀違法;對問題嚴重的,給予黨紀或政務重處分,或作出重大職務調整,防止嚴重的違紀違法發展成犯罪。第四種形態,對嚴重違紀違法涉嫌犯罪的,不收斂、不收手,執迷不悟、拒絕挽救、負隅頑抗的,堅決嚴肅懲處。綜合運用“四種形態”,必須嚴格依據紀法、事實“兩個定量”,充分考慮被調查人態度這個變量,秉持公心、實事求是作出處理,既要防止該從輕的不從輕,又要防止從寬處罰無邊,超越紀法的籠子。
發表評論 取消回復